Page 25 - 《华兴会计》
P. 25

HUAXING ACCOUNTANTS
                                                                                                      第一期  2018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 10 号




                                              ——新收入准则下可变对价


                                            确认条件的考量






                                                  2017 年7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               规定,北京注协专家委员会做出如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下提示。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                         一、会计准则关于可变对价的
                                              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                     相关规定

                                              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基本原                         (一)现行收入准则规定
                                              则,并通过“五步法”模型统一了不                        除销售退回、折让(参见《企业
                                              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来源收入的                    会计准则讲解(2010 版)》第十五
                                              会计处理标准。同时,新收入准则                     章第二节)外,现行收入准则没有
                                              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增加了可                     专门针对可变对价的具体规定。
                                              变对价的相关规定,弥补了现行收                         (二)新收入准则规定
                                                                                      新收入准则在第十五条、第十六
                                              入准则的空白。由于可变对价的相
                                                                                  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中,对
                                              关规定,包含了较多的会计估计和
                                                                                  可变对价确认条件及其会计处理做
                                              职业判断,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较
                                                                                  出明确规定。
                                              大分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予
                                                                                      二、关于可变对价确认的考量
                                              以特别关注。
                                                                                      新收入准则未明确可变对价的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
                                                                                  定义,现引用2015 年12 月,由中国
                                              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
                                                                                  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翻译,中国财
                                              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
                                                                                  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国际财
                                              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务报告准则2015》(以下国际财务
                                              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
                                                                                  报告内容均来自于此)的相关内容
                                              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
                                                                                  供参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
                                              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关内容分析,如果企业获得对价的
                                              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
                                                                                  权利以某一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
                                              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生为条件,则形成可变对价。可变
                                                  为帮助执业人员深入理解新收
                                                                                  对价通常包括折扣、退款、返利、积
                                              入准则中可变对价确认条件的相关
                                                                                  分、价格折让、退货、绩效奖金、罚




                                                                                                      PAGE/23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