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华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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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探索
华兴 YEWUTANSUO
业务八部在福建漳州发展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 业务三部在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审计
款、特许权使用费等。 多企业倾向于完全不确认可变对 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
新收入准则第十六条对可变 价。因此,需要同时考虑转回金额 以判断(如下表格):
对价的确认包含两个重要条件, 是否“重大”,避免走向另一个极 根据上述内容分析,新收入准
即“是否极可能发生转回”(以下 端。 则中的“极可能”应该与上述“基
简称极可能)和“是否属于重大转 (一)如何判断可变对价确认 本确定”的含义基本相同,也就是
回”(以下简称重大转回),且两个 条件中的“极可能” 说“极可能”的发生概率应该大于
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例如:如果发 1.“极可能”的释义 95%。而实务中能够判断为“极可
生转回的金额重大,但不是“极可 “极可能”是2017 年新修订 能”的情况,需要比较严格的判断
能”转回或者“基本确定”不会转 的企业会计准则引入的新术语,但 条件和充分的证据支撑。
回,此时该部分可变对价可以确认 新修订相关准则并未给出“极可 (二)如何判断可变对价确认
收入;如果“极可能”发生转回,但 能”的定义及量化标准。《国际财 条件中的“重大转回”
是转回的金额不重大,也可以就可 务报告准则》术语表对“极可能” “重大转回”是新收入准则引
变对价确认收入。一般情况下,如 的解释为“比很可能的可能性要大 入的新术语,且准则也没有给予具
果可变对价占合同交易价格(可变 得多”。 体解释,只是规定“企业在评估累
+ 固定)的比例不“重大”,无论转 2.“极可能”程度的量化参考 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
回的可能性是多少,将该可变对价 标准 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
确认收入都是符合准则要求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 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即考虑
新收入准则颁布后,由于“极 或有事项》应用指南规定:履行或 可变对价对收入确认的影响程度。
可能”这个条件相对严格,导致很 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 这一比重通常可以根据可变对价
条款涉及的不确定性情况,采用适
当的估计方法测算而得。因此,此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处的重大与否是相对合同交易价
格(可变对价与固定对价的总和)
基本确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而言,并非针对财务报表整体的重
要性程度。这就意味着,可能某一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事项由于可变对价确认导致的收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入转回金额对财务报表整体而言
并非重大,但对于合同交易价格而
极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言是重大的,则该事项仍然属于不
能确认可变对价的情形。至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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